资质申报社保材料职称证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真实性发函核查
▎来源:福州市住建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复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资质管理,按照全省、全市住建行业行风整治工作部署,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起,在我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复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对省住建厅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行风整治专题会议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由我局审批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审批复核工作。
二、主要核查内容
1、申报人员(技术负责人、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社保承诺函是否属实、社保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是否属实。
3、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件是否属实。
4、技术负责人工作单位异常变更所涉及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相关要求
我局将采取批前审查与批后复核相结合、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件开展常态化的审批复核工作。相关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提供核查所需资料,主动配合开展核查工作。对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将根据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行业不良信用档案。具体核查方式及核查要求以相关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复核工作方案》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