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通知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确定方法做出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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